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單位自行采購或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省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市縣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預算達到400萬元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相關問題的說明
(一)分散采購項目實施
對分散采購項目,內控制度完善的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開展采購活動,也可以根據國家和本省相關規定,擇優委托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二)政府采購政策落實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科技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等目標制定的政府采購政策。
(三)涉密采購項目實施
經定密機關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涉密項目,按照《財政部 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9〕3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四)車輛協議供貨采購
安徽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省級車輛協議供貨采購實施。各市可直接使用省級采購結果,在滿足本地化服務的前提下,與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也可自行開展協議供貨采購。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協議供貨的基礎上實行網上商城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