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黨委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在分管領導具體領導下,統籌負責做好教師職業發展和培訓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主要職責是:
1.負責做好學校教師職業發展相關工作;
2.負責教師的校級教育教學培訓工作;
3.負責國培、省培和市培教師的選拔、推薦等工作;
4.負責教師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專業帶頭人的遴選、推薦、管理等工作;
6.負責骨干教師的遴選、管理等工作;
7.負責“教壇新星”的培育、遴選、推薦等工作;
8.負責“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推薦、培訓工作;
9.負責指導、督促教師教學創新團隊開展活動;
10.負責做好學校教師資格證注冊工作;
11.負責全國教師系統的信息維護工作;
12.負責配合做好教師的職稱評定、晉級等工作;
13.負責配合做好教科研相關工作;
14.負責做好教師學歷提升相關工作;
15.負責做好本部門宣傳工作;
16.負責本部門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17.負責領導交辦工作,妥善處置臨時、突發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