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高〔2024〕141號
各市教育局,各高職院校: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關于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服務現代化美好安徽建設的意見》等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為進一步夯實我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基礎,完善職教高考制度建設,拓展學生成長成才通道,現就做好2025年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推動職業教育與國家戰略布局、重點產業需求、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相結合為發力點,堅持以適應我省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堅持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健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評價辦法;堅持以服務學生全面發展為根本,改革完善錄取機制,著力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為鞏固我省高考綜合改革成果奠定良好基礎,為培育壯大新質生產力和中國式現代化安徽建設貢獻力量。
二、工作任務
(一)保持分類考試主渠道
各高職院校要持續將分類考試作為招生主渠道,合理安排分類考試招生計劃。鼓勵有條件的院校進一步擴大分類考試招生規模,尤其是國家“雙高”校、示范(骨干)校及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學、“雙高”“雙特”計劃建設單位等,要在分類考試招生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積極申報招生計劃。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取得考生號的考生均可報考分類考試招生,含應歷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學校畢業生、中等技工學校畢業生,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及以上的退役軍人等社會人員。具體報名與志愿填報辦法、時間及方式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行通知。
(二)深化招生專業結構改革
招生院校要聚焦服務我省新興產業、大黃山世界級休閑度假康養旅游目的地建設、千億斤江淮糧倉建設以及高品質民生等緊缺領域需求,合理安排招生專業。從嚴控制限制辦學“過熱”專業、國控類專業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由院校自主申報,省教育廳統籌下達。招生院校要統籌考慮年度招生總規模,合理安排分類考試招生計劃,申報比例不得低于2024年度院校招生總計劃的50%,其中師范類、醫藥衛生類、體育類、公安類、藝術類等院校自行確定申報比例。在確保公平公正、安全穩定的基礎上,招生院校可根據生源情況,調整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及面向社會人員計劃分配;也可根據辦學條件,針對考生專業志愿填報實際,對專業間計劃做必要調整,為各類學生及社會人員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更多的升學與學習機會。
(三)完善考試評價辦法
堅持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辦法。全省統一組織文化素質測試,統一劃定合格線,達線考生方可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評(包括職業技能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考評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招生院校可以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均合格)認定普通高中畢業考生文化素質合格,具體辦法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普通高中畢業生、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及以上的社會人員采用“文化素質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方式;中職學校、中等技工學校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考試”的方式。招生院校要按照高職專業大類,針對不同生源群體,制定職業技能考評方案,明確考試方式、考試規范和評價標準等。
(四)優化考試評價內容
招生院校要進一步完善職業適應性測試,優化考試內容,甄別考生的職業性向,引導考生合理分流、健康成長,重點考核考生未來從事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等一線工作所必備的基本職業素質。要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考試,結合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按專業能力測試和技術技能測試分別組織實施。專業能力測試以教育部發布的中職專業教學標準中核心專業知識為基本依據,采用筆試考試,重點考察綜合專業能力。技術技能測試以教育部發布的中職專業教學標準中核心技術技能為基本依據,以操作考試為主,充分體現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內容。
(五)規范招生章程制定與發布
招生院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規范制訂本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招生章程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并經省教育廳相關處室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報名、考試和錄取等工作要嚴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執行。招生院校不得發布未經審核備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對已發布章程進行調整修改,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六)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招生院校要進一步完善以職業技能考評結果為主要依據的錄取辦法,依據學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面向同一考生群體的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要進一步鞏固遞補錄取改革成果,招生院校可根據招生章程中規定的錄取規則等,按學校分類考試招生總計劃的120%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同時可按不超過分類考試招生總計劃的150%確定遞補錄取考生名單,并在學校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預錄取考生可在取得預錄取資格的院校中自主選擇1所確認錄取。確認錄取結束后,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可進行遞補錄取,遞補錄取名單中的考生可根據院校遞補錄取結果,自主選擇1所院校確認錄取。前期已取得預錄取資格并主動放棄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遞補錄取。未被錄取(含放棄確認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具體操作辦法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行通知。
(七)嚴格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36號),對于文化素質測試合格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報考相關對口高職(專科)專業的,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招生院校審核,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免予職業技能考試并予以錄取。
1.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國家級一類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安徽省選拔賽和安徽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一等獎的中職學校、中等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
2.獲得2024年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爭奪賽銅獎及以上的中職學校、中等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或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學校畢業生。
(八)繼續實施相關專項計劃
1.退役軍人專項計劃。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職學校退役軍人學生招收、培養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0〕16號)等文件精神,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退役軍人采取自愿報名、單列計劃、單獨考試、單獨錄取的辦法組織實施。報考退役軍人專項計劃并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質測試,直接參加職業技能考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鼓勵采用情景模擬、問答、技術技能展示等方式進行測試。取得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職業資格證書的,報考相關專業可免予職業技能考評。對于符合免試條件的技能拔尖退役軍人,可以由招生院校按規定予以免試錄取。地市教育主管部門及招生院校要加強與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聯合做好退役軍人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具體招生院校由省教育廳根據生源情況等因素確定。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軍人考生,則須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并按普通高中畢業生或中職畢業生錄取辦法執行。
2.革命老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革命老區專項計劃單設批次、單列計劃、單獨錄取,遵循志愿優先、專業優先,做到應錄盡錄。確定部分辦學水平較高、培養質量好的高職院校,安排適合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專業,承擔我省革命老區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任務,相關考生可選報3所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同時可另填報3所其他分類考試招生院校。未填報專項計劃院校志愿的,不得納入專項計劃錄取。
3.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計劃。按照《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學生村醫提升計劃”實施方案》(皖衛科教秘〔2023〕75號)要求,在我省開設臨床類、中醫類專業的高職院校中遴選部分辦學條件好、人才培養水平高的院校,在分類考試招生中采取計劃單列、單獨劃線、單獨錄取的方式定向委托培養鄉村醫生。中醫師承社會人員招考納入2025年分類招生考試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計劃一并開展,具體根據《關于做好2025年中醫師承人員定向培養報名工作的通知》(皖衛中醫藥秘〔2024〕13號)要求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考試安全管理
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省教育廳有關處室負責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編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文化素質測試命題、考務管理、評閱試卷、學業水平考試和招生錄取管理等工作。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職院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總結已有工作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本轄區各縣(區)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網上報名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文化素質測試工作和錄取確認工作。招生院校要成立相應的招生考試組織機構,在院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職業技能考評命題、組考、評分和錄取等工作。
(二)強化招生紀律監管
分類考試招生嚴格執行高校考試招生政策相關規定,健全省級、地方、學校、社會多級監督的工作體系,進一步加強對招生宣傳、報名、考試、錄取等全過程監督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未批先招、超計劃招生、買賣生源、委托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行為。嚴格執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復核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對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考試招生期間,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派駐巡考員,指導和督促各招生院校做好分類考試招生的各項工作。
教育部如有最新規定,按照最新要求執行,相關情況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