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切實加強學校學生社團建設管理,根據(jù)《中共省委教育工委 共青團安徽省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安徽省高校學生社團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關于落實<安徽省高校學生社團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學生社團是指通過學生社團管理建設委員會審批同意成立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是指導學生社團開展各類活動、保證學生社團健康發(fā)展的教師,負責對社團成員進行思想教育,開展業(yè)務培訓、組織建設等工作指導。
第二章 社團指導教師聘任
第三條 社團指導老師的聘任條件:
1.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原則上應為本校在職在崗教職工;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品德高尚,關心學生成長;
3.具有一定的學生工作經(jīng)驗,熱愛學生社團工作;
4.具有豐富的專業(yè)知識、技能特長,尤其在社團發(fā)展所需專業(yè)領域內有一定造詣;
5.愿意接受學生處的監(jiān)督管理;
6.具有適應工作的健康體魄;
7.思想政治類、志愿公益類社團指導教師須為中共黨員;
8.指導學生社團需具備的其他素質要求。
第四條 每個社團原則上配備1名指導教師。
第五條 社團指導老師的聘任程序及方式:
1.建立指導教師庫。按照個人申請、組織推薦、雙向選擇的原則建立指導教師庫。
2.庫內選聘。根據(jù)報名情況建立指導教師庫,學生處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指導教師需求類型和人數(shù),原則上于每年12月在指導教師庫中進行選聘。
3.審核公示。學生處需對應聘的指導老師通過審核、公示等環(huán)節(jié),最終確定本年學生社團的指導老師。
4.聘任。學生處對審核、公示合格的指導教師進行聘任,聘期為1年。
第三章 社團指導教師工作職責
第六條 社團指導教師負責學生社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種活動中,教育引導學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七條 社團指導教師應積極參與學生社團的建設和管理,協(xié)助學生社團規(guī)劃社團發(fā)展,并對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更換提出建議。
第八條 社團指導教師有指導學生課外活動的職責,要積極參與、指導學生社團活動,保證社團活動的質量和活動效果,保證社團健康發(fā)展。要每周指導社團開展活動至少1次(遇特殊社團活動需按照要求增加指導次數(shù)),每次時間不少于1小時。社團如需要外出交流,需分管校領導批準。
第九條 社團指導教師有責任監(jiān)督學生社團活動經(jīng)費使用,并督促學生社團負責人定期向學生社團管理建設委員會、學生處和社團全體成員匯報經(jīng)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 主動參加社團管理部門召開的社團工作會議。
第十一條 做好其他社團指導老師應當做的工作。
第四章 社團指導教師待遇和考核
第十二條 社團指導教師績效按照10元/生執(zhí)行,由學生處制作績效,按月發(fā)放。
第十三條 社團指導教師由學生社團管理建設委員會負責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四條 每年進行一次“優(yōu)秀社團指導教師”評選,對工作出色、成績顯著社團指導教師進行表彰并頒發(fā)證書。
第十五條 擔任社團指導教師且考核合格,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在職位晉升、在崗位評聘、職稱評審等方面予以掛鉤。
第十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處將解聘社團指導教師,并視情追究責任。
1.當年社團活動中出現(xiàn)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
2.違反師德師風造成重大影響的;
3.違反社團相關制度并造成不良影響,或自身出現(xiàn)違法違紀行為的;
4.其他違反社團指導教師工作要求的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