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教學秩序,本著對師生高度負責的原則,激勵教師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使調課工作有章可循,按照相關規定,依照教育教學規律,借鑒兄弟院校成功做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調課指授課教師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課,與其他教師調換上課時間的情形。
第二條 授課教師原則上不允許調課。
第三條 因以下特殊情況之一,確需調課的可以申請調課。
(1)因公務確需調課(須提供所在部門相關證明,并須分管領導簽字);
(2)國家法定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
(3)病假(因病調課,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4)其它原因確需調課的情況。
第四條 調課申請由主調本人發起,經按規定審批權限、程序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調課規定
(1)因公調課不得超過公差規定的時間。
(2)因國家法定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調課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
(3)因病調課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4)因其它原因調課,每學期不得超過4節。
(5)非公調課,若連續調課(長期調課)達到調課人兩周的總課時,經系部和教務處核實,上報分管領導,將更換相關課程的任課教師。
(6)被動調課不計入節數。
(7)教師調課(主、被調課人)計入教師量化考核。
第六條 調課的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1)主調課人要填寫《調課申請單》,注明理由并提供相應證明。
(2)調課1-2課時需報系部主任審批;調課3-4課時需經系部主任同意,報教務處主任審批;調課5課時及以上需經系部主任同意,教務處主任審核,報分管校長審批。
(3)教師調課須在開課的前一天辦妥手續。調課單一式四份,被調課班級一份,被調課教師一份,教務處、系部各存檔一份。
(4)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調課手續的,可事先電話按照調課流程辦理,事后及時補齊手續。
第七條 教務處將對教師調課執行情況進行抽查,主調課人和被調課人原則上都不能上自習。
第八條 調課未按規定履行手續,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從下發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其他與此辦法相沖突的按此辦法執行。
教務處
2021年11月5日